水利署表示,已请南水局积极查处,认定承包商鸿欣公司在履约期间违反政府采购法,将依法将厂商名称及相关情形刊登,并公告为不良厂商

陈椒华今天举行记者会揭露曾文水库清淤作业遭业者套利赚价差。她表示,曾文水库清淤工程的得标厂商是鸿欣营造,其负责人蔡清旭与民进党金主前中执委郭再钦生意上往来密切。

陈椒华指出,蔡清旭先透过鸿欣营造公司,在2018年10月19日取得曾文水库抽泥作业510万吨的标案,并以每吨新台币65.5元跟水利署请款,后续再由宸峰工程公司转包给晋立、晋昌及晋诚3家公司,总清淤数虽也是510万吨,却降为每吨40元,质疑每吨淤泥净赚25.5元,共赚取1.3亿元价差。

陈椒华表示,她在今年3月16日于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质询时曾提到有民进党金主掮客赚取曾文水库清淤费价差,昨天收到水利署回复公文,不仅证实她的说法,水利署也表示正在认列公共工程不良厂商。

陈椒华表示,依照契约规范,当得标厂商违法转包、分包,应该要跟厂商求偿解约,但目前看不到经济部有任何处置,要求经济部应调查,依契约解约、求偿,拿回承包费用。

水利署透过新闻稿表示,经南水局确认有转包情事,已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日前发文告知鸿欣公司依规定于20日内以书面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后续将公告鸿欣为不良厂商,届时鸿欣在一定期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

水利署说明,「曾文水库抽泥作业第三期」包含众多工作项目,其中抽泥项目预算为每吨新台币80元,经公开招标后由鸿欣公司得标,其抽泥项目的得标价为每吨65.5元,履约期间的计量计价均符合契约规定,无损机关权益。

不过为调查标案是否有无转包情形,经南水局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历次会议讨论后,认定鸿欣公司转包宸峰公司,有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第11款「违反第65条规定转包者」情事,但因政府采购法未规定转包行为罚则,契约亦无缴回已拨价金的规定,因此无法据以执行。

水利署强调,南水局5月31日将最后一次采购工作及审查小组会议纪录函送鸿欣公司后,再于6月2日发文告知鸿欣公司依规定于20日内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未提出异议,将依政府采购法规定刊登政府采购公报公告为不良厂商,届时鸿欣公司一定期间内不得参加投标或作为决标对象或分包厂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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