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启超表示,不配合其实是因为这个过程中,有太多的不公不义,希望借由抵制的过程中,把本质问题凸显出来,让大家一起反思,不希望有类似的受害者再发生,更希望司法能还回公道!他再度提出三点质疑如下:
1.投票过程有瑕疵是不争的事实:错的一方反过头来发声明稿要没有错的一方(我方)不要乱了?不会太过份吗?几十年来,几万次的股东会选举,从来没发生过,这么大的乱纪瑕疵?为什么龙邦在这次发生了?几万分之一的机率竟然发生了?是必然还是偶然,相信大家都有一把尺。何况这个错误,实际上是有造成席次的短少,尤其没办法让我方在审计委员会上取得一个很好的制衡。如果不遏止这种不可思议的错误,那以后一定会层出不穷。
2.金管会、证交所一再介入,是不争的事实:原本要求公司董事会开会通知、开销明细要交付备查,现在还有在要求吗?为何没有了?行政机关应该是要依法行政,而不是依人行事,这种做为令人失望、不齿,甚至唾弃,也为台湾的行政体系感到悲哀!如果不遏止这种政府失灵的弊端,那以后一定会有人继续如法炮制。
3.龙邦刘伟龙一骗再骗是不争的事实,他一再骗与抹黑,他不累吗?从一开始的鬼扯的吹哨者,到入主后契约都可以完整看到、知悉,却还在那边抹黑、造谣,他不累吗?现在不是在演戏……整个经营权之争都是建构在骗与准备骗的过程中,合理吗?如果不遏止这种恶意中伤的并购手法,那以后一定会有人有样学样。
若赢要清清白白的赢,若输要明明白白的输。没有程序上的正义,所有的赢,都是建构在不合法的轮回上。所谓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
如果「类信赖保护原则」被破坏了,对一些普世价值与信任产生质疑,也不知所措时,行政机关的决策与作为,势必毫无公信力,亦显廉价,政府威信在这次事件中被关说者绑架、出卖殆尽,这不是全民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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