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增订「上市柜公司最近年度税后净利增加达1成以上,但非主管职务的全时员工年度薪资平均数却未增加」、「上市柜公司最近年度税后损益衰退达1成且逾500万,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员工酬金)增加达1成且逾10万元」,未来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金。

先前金管会列出六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劳,包含近3年公司亏损、董事持股成数不足连续3个月以上、最近年度任3个月份董事、监察人平均设质比率大于50%、董监酬金占税后净利超过2%,且个别董事或监察人领取酬金超过1500万元、公司治理评鉴结果属最后一级距、非担任主管职务之全时员工年度薪资平均数未达50万元者,现行已有946家有揭露(符合六条件的有652家、自愿揭露294家)。金管会这次新增2项并扩大1项,变为符合8项条件其中任1项,上市柜公司就必须揭露个别董监酬金。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完成预告后今年正式上路,上市柜公司明年公布2023年的年报就要适用新规定。

 

金管会原订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评鉴结果落在最后一级距的上市柜公司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金,此次扩大为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评鉴结果落在倒数最后两个级距的上市柜公司,都必须揭露个别董事酬金。

金管会将上市柜分成7个级距,前5%为第一级距,接著是6~20%、21~35%、36~50%、51~65%、66~80%、81~100%等7个级距。

以2022年股东会年报为例,公司治理评鉴结果落在倒数第二个级距的上市柜公司有190家,另外47家、16家公司落在倒数第二与倒数最后一个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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