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景超指出,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曾在例行记者会公开表示,法令无规定上市柜公司不能变更股利政策,但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其一是在原订停止过户日12个营业日前公告。

以泰山为例,7月6日为停止过户起始日,据最晚须于6月16日「中午」前完成公告。但龙邦主政的泰山公司硬要拖到6月16日「晚上」才开记者会说明,完全不理会金管会公开喊话,但事后证交所还帮龙邦打圆场说:「…考量相关公告不宜于盘中发布等,因此泰山于召开董事会及记者会后完成公告申报作业符合规定……」。

很多人都质疑为何不在6月15日就作成决议,不是就合理合法了?为什么要挑衅、漠视主管机关要求?甚至让投资人误以为6月16日12:00前没公告缩水股利,应该不用卖股,甚至还可加码。

结果6/16之后的一月内,只有三天微涨,其它都是跌,6/19成交量更是6/16的四倍之多,大量抛出,股价大跌。詹回想当董事长时,团队无法接受证交所规范时,稍慢几个小时回复函文就被高额裁罚,他质疑是否因为不走后门、不找人关说而连累了团队。他还不禁想问:证交所您到底有多「爱」或「怕」龙邦公司或其背后的关说者呢?欺善怕恶?

左为泰山前董座詹景超。资料照
左为泰山前董座詹景超。资料照

此外,他也批龙邦把股东会选举搞成「拆盲盒」的游戏在玩?龙邦公司委托国票证券主导的股东会选举,却合力打造出投票结果股数大于出席投票股数的空前大闹剧。

现场出席的投票人数屈指可数,人工计算都不难,遑论是用电脑核计,投票期间在已无人投票的情境下,主办方还故意延长时间,为何还出错?国票证券受不了舆论压力数日后才发布声明稿公开道歉、承认错误。姑不论其真实、包装原因为何?错误在主办方龙邦及其委任的国票证券,理应共同承担瑕疵责任,为何要让没有瑕疵的我方承担此错误结果带来的损失与伤害?

 

 

 

至于经济部商业司,在有这种极端争议,且无原登记大章的情况下,按形式审查主义是无法核准该等变更登记,因基本附件无法成就。因此商业司势必透过实质确认动作来取代形式审查之必要要件,为何可以在主导该场股东会选务的国票证券已发声明稿承认错误并公开道歉的情境下,却完全承认该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一般变更登记在无争议时,整个审查流程有时都需2个月左右,若类似欠缺原登记大章时,有时甚至历经一年以上,但此案却短短一个多月就核准其申请,是草率?还是有效率?抑或奖励选举有瑕疵的申请案?

警政署更是配合龙邦介入干扰一个公司正常进行中的审计委员会,嗣后龙邦却反过头来质疑决策的正当性!破坏程序进行的是龙邦和警察,却要检讨当时的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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