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表示,口罩征用由卫福部提供取得医疗器材许可证之一般医用及外科手术口罩制造厂名单,由经济部逐一盘点具有工厂登记证且有生产事实的厂商后,由卫福部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4条规定,依据业者产能规模和即时生产能力,发出口罩征用书。

自2020年1月31日起,卫福部对有医疗器材许可及工厂登记证的76家厂商分别发出征用书,于征用期间厂商需上缴每日生产制造一般医用口罩及外科手术口罩之全部数量,不得自行对外贩售医用口罩给第三人;若有厂商不配合征用,以违反灾害防救法第31条为由,进入检查。

经济部再次强调,口罩全面征用期间,经济部工业局每日皆确认各工厂产能及产量,并从源头的原料控管生产情况,同时内政部警政署加强巡逻,并装设移动式监视器,以遏止私运、私贩、囤积口罩等事件。

工业局郑重说明,政府于疫情期间全面征用制造业口罩,绝无向个人收购口罩,同时也呼吁各界对各项报导必须求证真实性,以免误导大众混洧社会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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