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执业会计师杨建华表示,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为维持自己及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

「基本生活费」是由中央主管机关参照中央主计机关所公布最新1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定之。

纳税者按财政部公告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其依所得税法规定得减除之免税额及扣除额(包含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合计数之差额(即基本生活费差额),得自其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不予课税。

 

基本生活费规定从2017年实施以来,金额每年都有调整,调幅最低4000元到最高1万元不等。最近1年(2022年)为19万6000元,按照主计总处公布的数字估算,2023年每人基本生活费可望调整到20.2万元,较去年增加6000元。

以陈先生家庭成员共5人为例,2022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适用基本生活费扣除。申报户基本生活费总额为98万元(19.6万元X5人),若2023年申报时仍适用基本生活费扣除,则为101万元(20.2万元X5人),比去年增加扣除3万元,若以税率5%计算,可以省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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