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豹声明表示:1.为因应不同类型再生能源发电案埸,本公司成立特殊目的(SPV)之全资子公司,并延续由本公司董事长赖劲麟担任子公司董事长。一间子公司持有一到数座发电案场,且针对每座案场作不同的专案规划。
透过设立子公司,本公司经营团队更能严加控管各专案进度和营运资金的整体状况。此商业模式,在能源产业界实属常态,也非特有,如营造业、金融业等领域,企业经常运用SPV进行投资并购。
2.本公司自成立迄今不断精益求精、转型成长,早期开发投资太阳光电案件,近年经营模式转型,开始承作太阳光电工程、储能工程,也因业务重心转变,致使本公司营收大幅成长,相关财务资讯皆可至公开资讯观测站查询。
3.本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所持有之太阳光电案场,超过9成皆为民间案件,政府标案仅占集团总持有量之8%,且标案所属之县市分布在台北市、台中市、彰化县、高雄市、台东县等地区,其县市首长蓝绿政党皆有,取得标案皆透过公开招标,深耕地方,以再生能源协助地方发展。
4.炜盛环科(股)公司在本公司入主前,资本额新台币7000万元,因标案需考量承担保证金、融资、贷款等,故以承接较小规模之政府污水处理工程标案为主。随著本公司入股,炜盛环科(股)公司资本额增至新台币3.46亿元,加上本公司经营管理专才,遂参与大型污水处理厂标案投标。标案皆为公开招标,并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经由专业评审团队评选后得标。
5.外界质疑本公司政治献金之任何说法,甚至影射与取得标案有关,其为天马行空之想像。政治献金有法治可循,本公司依法捐赠,公开透明。
6.国民党市议员徐巧芯于媒体公开所指「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退之担任独董后,北门渔电共生案很快就由云豹标到」,此为不实指控,本公司于台南北门设置之渔电共生案场为民间案件,由本公司经营团队开发整合而成,非政府标案,切勿以讹传讹。
7.国民党市议员徐巧芯同时指称「云林县前口湖乡长林哲凌曾因当地盖案场受到渔民抗议,向云豹能源索取400万摆平渔民」,此为子虚乌有,林哲凌相关案件与本公司毫无关联。
8.本公司已委请律师针对近日外界种种不实指控采取相对因应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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