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会上周已指出,癌友把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以住院为手段,达到请领商业保险之理赔,已悖离医疗险设计目的,同时也造成健保制度及医疗量能的负担,非保险业者所乐见。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今表示,寿险公会上周已对外说明,保险商品本来就会依民众的需求设计,有针对新药、新治疗方式一次性定额给付,也有医疗住院给付,未来会针对外界宝贵意见予以讨论。
寿险公会上周针对癌友没有住院无法申请理赔金提出五点澄清说明,如果民众想获得癌症治疗保障,如标靶药物治疗,应购买罹癌即给付的癌症保险,或有提供标靶药物治疗保障相关商品。
如果民众购买的商品是一般住院医疗日额险或癌症住院医疗保险,依约定主要获得住院期间的医疗保障,无法获得不在约定给付范围的标靶药物相关理赔。
市面上健康险包括一般住院医疗、防癌、重大疾(伤)病等, 一般住院医疗险(含实支实付)保障的是住院期间的医疗支出(不论病因),含定额给付与实支实付医疗险,保障不论疾病或意外而住院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非住院期间的治疗行为与用药等原本就不在商品的保障范围。
重疾险通常不须住院即可理赔,现售防癌险主要提供一次给付保障,只要确诊罹癌,不需住院即可获取大笔保险金,保户可弹性运用。另有分次给付保障的商品设计,确诊罹癌后分次给付的照护保险金(如5年分次给付)。
此外,针对与时俱进的多元新型癌症疗法与精准医疗(如标靶药物治疗、基因检测、质子治疗等),现行保险业者也提供保险金或实物给付等多元保险商品供民众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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