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进一步说明,团购主可能针对不同的商品类别创设不同的团购群组,并于不同的电商平台销售,以规避国税局的查核,该局积极研析交易型态并整合网路交易资讯流、物流与金流等相关资料,与营业人申报资料互相勾稽比对,并运用选案系统选查可能逃漏税的营业人。

该局举例,辖内甲商号除于知名乙社群平台开设A团购粉丝专页销售衣服,另于丙社群平台开设B团购社团销售电器用品,经该局查获,甲商号同时经营A团购粉丝专页及B团购社团,并掌握前揭团购社团销售商品之金流及物流资料,111年度短漏开统一发票销售额合计1518万余元,除补征营业税75万余元外,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3款及税捐稽征法第44条规定择一从重处75万余元罚锾。

该局呼吁,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如有短漏开统一发票情事,在未经检举及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即可适用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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