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扬表示,今天收到屏东县政府消防法案件裁处书,其中未指派专人至现场协助救灾,违反「消防法」第21之1条第2款规定,遭处以罚锾150万元;未依规定提供厂区化学品种类、数量、位置平面配置图及抢救必要资讯,供消防指挥人员抢救使用,违反「消防法」第21之1条第1款规定,遭处罚锾60万元。
此外,现场储存管理办法所称的六类公共危险物品,经查为管理办法所订的种类及数量如下:有机过氧化物,属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D型(管制量100公斤),现场储存数量的原料3000公斤,达管制数量倍数30倍,违反「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处理场所设置标准暨安全管理办法」第19、20、21、46、47条及消防法第15条第1、2项之规定,处以罚锾30万元。
上述三项缺失合计遭罚锾240万元,明扬表示,公司已要求各部门恪守法令,持续改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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