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土地于82年6月「变更杨梅主要计划案」由农业区变更为产业游乐区,附带条件应另行拟定细部计划并完成法定程序始得发照建筑。桃园市政府于108年第四次通盘检讨案向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提出陈情,建议修正产业游乐区土地使用计划内容为「本区除供文化创意观光产业相关设施外,并作一般游乐设施使用」,分区则维持现行产业游乐区经审议通过。
三立公司依上开都市计划规定续处拟定细部计划作业,于109年间函请国产署北区分署桃园办事处同意办理都市计划变更,该办事处审酌后续以市地重划开发,可促进产权整合并完善地区公共设施,有利国产权益,请三立公司出具承诺切结「重划范围内经抵充之国有土地,扣除重划负担土地,由该公司于重划土地登记完成后1个月内无偿赠与国产署」后,以109年2月6日函同意变更。该细部计划业经市府109年12月7日及110年3月26日该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第54次及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1年11月14日发布实施。
另本案涉及桃园市杨梅区仁美段670、672、673地号3笔国私共有土地(合计面积9,955.16平方公尺,国产署经管国有持分4/5,味全食品公司私有持分1/5)部分,味全公司前于107年11月间以存证信函通知国产署拟出售该3笔土地之私有持分,请国产署于函到15日内函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桃园办事处审查该等土地无使用计划,不予主张优先承购。味全公司于108年1月7日将其私有持分办竣买卖移转登记予三立公司。
至于本案市地重划部分,因重划范围内国有土地占总面积54.2%,国产署先洽询市府是否有意愿办理市地重划,该府回复已核准成立筹备会,后续将依自办市地重划相关法令审查及监督。
国产署考量范围内国有土地无具体利用或处分计划,且重划会亦承诺回赠抵充之国有土地,参加重划有利于国产管理及提升国产价值,桃园办事处于111年1月26日函重划会同意参加重划。市府于111年12月19日准予实施市地重划及核定重划范围,办理地价查估等事宜。
本案国有土地自82年变更为产业游乐区迄今,后于108年通盘检讨放宽其土地使用管制内容,并以市地重划方式开发,可促进产权整合并完善地区公共设施,有利国产权益。本案于国私共有土地处分、都市计划变更及参与市地重划等阶段,国产署皆依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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