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费方案部分:
1、概括承受台湾之星既有用户契约,确保用户得依契约约定之资费、内容与条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2、对于台湾之星4G终身方案之用户,应持续依合约内容提供服务至4G行动宽频服务届期终止;3、针对身心障碍、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清寒学生、65岁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优惠资费方案;4、另针对一般用户提供至少1年优惠资费方案;5、上述资费方案实施情形,以及资费方案与mo币合作之实施情形,应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公平会备查。
二、服务及网路品质提升部分:台湾大自行承诺提升服务及网路品质、投资软硬体事项,公平会亦要求须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行动宽频网路整合与优化等提升网路性能及服务品质之具体实施成果,以及台湾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诺有益于整体经济利益之成果报告备查。
三、促进市场竞争部分:公平会要求台湾大电信应提供他电信事业与自身用户相同等级之行动语音与数据服务、漫游服务、号码可携服务及平等接取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止提供批发服务、订定显不合理的价格或交易条件;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差别的价格或交易条件提供批发服务;不得以他电信事业,仅得与自身交易为条件而与其交易。
对于公平会有条件通过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台湾大今天发布声明指出,公平会今天正式宣布,附加负担通过台湾大与台湾之星合并案。台湾大衷心感谢公平会全体委员审议期间之辛劳,并给予本案支持。
台湾大表示,因本案核准通过,也宣告台湾电信产业发展将迈入全新纪元,「新台湾大」将以大幅升级的频宽、频谱组合与近千万的用户基础,加速建构「超5G」应用生态系,台湾大将遵循公平会附加负担的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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