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国限3户,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估计新制将影响总户数445万户,其中包含适用单一自住优惠税率的310万户;新增税收新台币22.7亿元至32.7亿元。

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将调降为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2户、3户,仍属自住范围,适用税率为现行的自住税率1.2%。

同时,现行「自住」房屋定义要件,仅规定房屋无出租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不过,这次修法后将增订,要符合「自住」须办完户籍登记。

若有变更房屋使用情形,纳税义务人应于每期房屋税开征40天、即当年3月22日前,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换言之,3月22日是根据使用情形,决定每个房屋适用的税率为多少,若想适用较低的「自住」税率,民众需在3月22日前迁入户籍,并向稽征机关申报。

同时,房屋税以每年2月最后一天为纳税义务基准日,民众全年有几间房需缴纳房屋税,端视2月底纳税义务基准日当天持有户数。

「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税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建商余屋;各地方政府将须按房屋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参考财政部设计的课征基准,订定差别税率。

房屋税新制自2024年7月1日施行,仍维持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征收,课税所属期间为前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因此新制效果将反映在2025年开征的房屋税税单上,可以预期,目前尚未实行囤房税的10县市,影响最为明显。

财政部官员表示,配合母法修订,后续将进行4大子法制定。第一,是给各地方政府参考的差别税率模组,以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可享1%优惠税率,其适用要件「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的相关计算公式,至于如何订定,目前仍须与地方政府沟通讨论、参考各界意见。

第二,考量继承取得、出租房屋等情况,可能牵涉多人共有,因此子法也将明定房屋持有户数认定原则。

第三,由于自住条件新增办完户籍登记,因此「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需配合做文字修正。

第四,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也会修改,主要是删除现行应由当地民意机关推派代表参加税基评定的规定,同时,定明任一性别委员的最低比例;官员指出,上述子法将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全数预告修正完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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