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情人婚前一起购屋,住商不动产客户服务部首席协理吴光华提醒,情人合购房屋尔后分手翻脸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所闻,在所有权登记的部分,为能保障双方权益,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时,要先阐明两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同时也要要求代书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分别持分比例,而且切记建物及土地誊本是分别依照两人的持分比例来各自持有,避免日后为了房子产生纠纷。

一间房子有两个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时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房屋当作爱的保证之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婚后购屋在台湾多数采共有制。资料照片
婚后购屋在台湾多数采共有制。资料照片

若是在婚后购入,吴光华表示,原则上属夫妻法定财产制下的婚后财产,因此要登记在个人名下或联名登记对于日后离异分产影响较小。有些夫妻会采取联名登记或借名登记,前者要留意贷款与自用优惠会受到影响,后者则要小心登记人私下将房产卖给第三方,也因此出资方务必保留房屋缴款、税金等相关付款纪录以兹证明。

吴光华坦言,很少情侣会在恋爱期间还特别签契约、公证双方出资比例,以致于仍常产生争议,需能举证各自负担的款项与金流。如果可以还是建议在婚后购屋,相对权利义务关系也较有迹可循。此外,多数的银行都不接受房贷「共同贷款制」,比较建议的做法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当「借款人」而另一方则当成「连带保证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机会以较好的条件借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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