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表示,0403花莲强震后,为协助灾区产业复原重建,确保地方经济尽快复苏,国发会与经济部合作,由花东基金提拨20亿元全数供经济部所属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做为融资保证专款,可承做十倍担保能量,总共200亿元融资保证,协助大中小企业及仅办理税籍登记业者,取得银行重建资金融通。有关媒体报导经济部从花东基金提拨20亿元以补贴还款利息一事,非属事实。

经济部为协助受灾害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之中小企业灾后复工重建,订有「受灾中小企业融资协处办法」,提供行政院公告位于震灾灾区范围(花莲县)之中小企业及仅办理税籍登记业者新增灾害复工贷款及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应。

关利息补贴措施如下:
一、新增灾害复工贷款
(一)补贴对象:受灾中小企业及仅办理税籍登记业者。
(二)贷款利率:最高按邮政储金2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加1%(目前为2.72%)。
(三)补贴利率:邮政储金2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目前为1.72%)。
(四)补贴期限:周转金最长1年,资本性支出最长3年。
(五)补贴金额:每家最高50万元。
二、原有贷款展延
(一)补贴对象:金融机构(补贴展延期间之利息损失)。
(二)补贴期限:周转金最长1年,资本性支出最长3年。
(三)补贴利率:每笔合意展延贷款之利息损失,按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目前为1.685%)予以补贴。
(四)补贴金额:每家最高7万5,000元。
三、原有贷款利息减免
(一)补贴对象:金融机构(补贴利息减免之损失)。
(二)补贴期限:周转金最长1年,资本性支出最长3年。
(三)补贴利率:每笔合意利息减免贷款之损失,按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机动利率(目前为1.685%)予以补贴。
(四)补贴金额:每家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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