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士良观察,台商在决策时经常忘记两岸不动产本质上的不同,用台湾的思维判断现在价格虽然不好,只要自身不缺资金可以慢慢等,待价格回来了再处分,但他强调,大陆即使有国土证的工业土地也只有50年的使用期,到期后政府就算不收回,也一定会用市价再次出让,不然也会加诸投资强度或是税收贡献的附加条款。早期台商投资大陆时用便宜资金就可以圈地的环境早已不再,所以不是不能等,而是可以等短,但不能等长。段士良解释,台商若目前已经没有营运而将厂房出租,这块厂房的价值至少就是从现在开始到土地出让到期可以收到租金总和的折现值,但是不要忘记还要扣除32.5%的所得税跟股利税,如果现在可以出售的价格高于前述租金的折现值,现在出售应该就是合理的决定,尤其以股权出售方式所得税只有10%,除非台商认为未来还可以卖到更好的价格。
段士良表示,很多有背景的大陆买家有能力在买下台商厂房后,利用奖励政策取得更大容积率扩建厂房增加出租面积,或是等待下次都市计划变更地目让土地价值倍增,只是这些运作都需要足够的时间,因此就算之后景气复苏,如果台商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足(一般至少是20年),买家也会担心不够时间运作另寻目标,台商的土地价值就只能按租金折现值来评估。
段士良建议想出场的台商应该先了解土地使用剩余年限,设定一个出售的最终期限,在这期限内只要售价高于租金折现值都可以考虑出售,至于出售股权过程可能的仲介诈骗、买方违约不付款、税局课税计算过高或是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常见困扰,建议交由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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