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日益普及,根据财政部统计,去年全台共开出92亿张电子发票,占全部统一发票约86%,其中包含云端发票47亿张。
行政院会今年3月14日通过财政部拟具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严电子发票传输相关规定,函请立法院审议。民进党立委林楚茵等人也提案并案审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6月17日审查修正草案结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过,立法院会今完成三读程序。
财政部表示,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要点包括定明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负有依时限,将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存证平台的义务;传输时限、开立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的范围,授权财政部公告。条文另增订营业人未依时限或未据实存证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者,处1500元以上1万5000以下罚锾,限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实得按次处罚。
关于修法预期效益,财政部指出,这项修法将业者上传电子发票的时限与义务等,提升至法律位阶,有助于政府掌握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情形,防止税捐逃漏情形;对消费者来说,未来消费者可及时查询发票,保障消费的民众兑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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