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的「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13条条文修正草案,未来传销事业与传销商,可以使用电子文件签订合约。

根据公平会调查,目前报备在案的传销事业大约有380家,从事传销的传销商人数约有370万人,依据修正前第13条规定,传销商加入传销事业,双方只能签订书面契约,目的是为落实传销事业对传销商的告知义务,并使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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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电子化时代,公平会表示这次立法委员提案修正,不再限制只能签订书面契约,双方也可签订电子文件契约;修正后除了可促进传销产业数位化,使电子交易及电子商务等各领域更加活络外,采取无纸化的措施更能降低营运成本及提升效率。

公平会强调,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证明文件,配合数位时代的来临,电子文件及签章与实体文件及签章具有同等功能,电子文件的运行已相当普遍,这次修正有助于传销产业的科技应用,也可促进数位经济服务发展。公平会也指出,民众在加入传销事业前,可参考公平会网站公布各家传销事业的参加契约,往后公平会也会办理宣导说明会,与传销事业交流,一起促进传销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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