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为协助寿险业增加汇率避险策略的运作弹性,强化财务稳健性等,将于「人身保险业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应注意事项」增订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新制,以利寿险业得以较具弹性方式管理汇率风险及避险成本,达到强化寿险业资本健全性的长期目标。
为加大外汇准备金余额,以因应外汇波动并逐步降低避险比率,保险局表示,经核准申请采用新制的寿险业,得同时或于未来申请转列特定负债项下准备金至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项目包括不动产增值特别准备、责任准备金-营业损失准备、责任准备金-重大事故准备金收回、自愿强化提存准备及其他强化提存准备。除了不动产增值特别准备外,于扣除所申请负债项下准备金的转列金额后,以最近一期有效保险契约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数未有缺口者为限。
金管会表示,目前整体寿险以不动产增值利益准备金约190亿元较多,各寿险公司若要用新制,可从五项准备金中,自选要转到外汇准备金的项目与金额,没有规定五项准备金都要一起转到外汇准备金。
若寿险公司申请新制,外汇准备金提存上限将会是前三年平均国外投资部位(扣除OCI股票、基金部位)的95%外汇风险值。保险局推估,若所有寿险公司都申请新制,提存上限会大幅拉高到9,600亿元,相较目前所有寿险用旧制的3,000亿元,上限提高3倍多。截至7月底整体寿险外汇准备金约2,300亿元。
保险局推算,以7月底的资料来看,若避险比率下降5%,每年约可省下避险工具成本246亿元,下降10%则可年省492亿元,下降20%每年可省982亿元。
金管会表示,2026年接轨后,接轨IFRS17的负债准备金与现值间差额的超额准备金,也可由寿险公司选择是否转到外汇准备金,若当时依照公允价值有正向有利影响数,方向上允许寿险公司可选择转列到外汇准备金,就算适用旧制的公司,也能选择要不要转列,并不限定一定要全部转列,可以一部分转到外汇准备金、一部分到净值。金管会将与寿险公会讨论相关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