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公开收购新光金于8月26日向金管会送件,原先依金控法第36条规定时程,金管会须于9月16日前对中信金申请公开收购新光金案件予以准驳,之前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曾表示金管会是核准制,依法只有15个工作天的最高时限,童政彰曾举例,审查15天时间里,第10天金管会要求补件,则会限制一定期间内(例如7天之内)补件,等补件之后,再计算剩下的5天为最后审查结果出炉时限。

彭金隆表示,已在9月4日正式发文请中信金收购新光金补件,但截至昨天尚未收到补件。根据金控法第36条规定,若中信金最快于9月11日就补件,扣除中秋节国定假日,最终准驳日将递延至9月24日。今天金管会已收到中信金的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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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外界推估,中信金8月26日送件、隔日起算,若到9月4日止,前面已经审查了6天,中信最快已在今天9月11日补件,后面还有9天,扣除中秋节国定假日,预估金管会将在9月24日前做出准驳。

银行局长庄琇媛说明,要求中信金补件的原因,主要是认为中信金在收购新光金案,有两大点的说明与文件不够,包括第一、中信金未明确说明各关系人近6个月买卖新光金的状况,即关系人持股状况,第二则是中信金未能分析评估收购新光金后的财务预测。庄琇媛说,中信金针对合并新光金的财务预测,仅拿一份财顾依据评估,金管会要求中信金需有自己评估分析报告。

此外,针对台新金表示2年前曾提出与中信金相同架构的公开收购申请,但遭到驳回。对此庄琇媛说明,银行局原则还是一样,以往的例子有当时不同的条件,现在是不是要用相同的方式来申请并购,或是金管会后续比照办理,对此不予置评。

但庄琇媛强调,审核任何并购案,不论是合意或非合意,秉持的是「最终一定是合意并购」,例如富邦金收购日盛时,最终也是得经由双方股东会「合意」,并购案须考虑多方关系人,除了股东之外,包括客户、社会稳定、金融秩序等,都是会综合考量。彭金隆则表示,站在金管会主委的立场,不方便回答,因为中间有很多假设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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