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保险局主秘古坤荣表示,自111年11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将微型电动二轮车纳管及纳保,要求应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并登记、领用、悬挂牌照后,才能行驶道路。

古坤荣表示,但111年11月30日之前已使用的微型电动二轮车,享有2年过渡调整期,法规要求应于2年过渡期内完成投保及领牌;逾期未领用牌照行驶者,公路监理机关将处车主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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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9月30日止,微型电动二轮车投保强制车险有效保单件数为18万9917件,对照领牌登记数19万2558辆,投保率为98.63%,还有2641人未完成投保及领牌,由于后天即将到期,提醒尚未投保及领牌的车主,应尽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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