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今召开第1744次委员会议决议,永丰金控与京城银行结合,尚无显著的限制竞争疑虑,故不禁止其结合。公平会表示,永丰金控拟透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京城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并纳入其金融控股体系中,因2家公司营业额均达到公平交易法规定之结合申报门槛,且无同法第12条除外规定适用情形,永丰金控依法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公平会指出,本案水平重叠业务包括银行、证券、期货及租赁等业务,而永丰金控与京城银行结合后,在各所属业务市场之占有率仅微幅提升,且国内金融机构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尚无显著限制竞争疑虑,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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