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外泄刑案办法

犹记得上个月,刑事警察局才推出「网安专案2.0」,其原由在于刑事局统计今年度发生消费者个资外泄高风险卖场有80多家,其中只有29%的业者实际委由资讯厂商做专业处理!刑事局分析,主要原因在于这些电商公司将个资保护与资安成本视为「不具备必要性」。而由于多数电商业者没有建置个资保护与资讯安全的能力,故大多委托第三方建立资料库。而这些ERP厂商资安能力良莠不齐,故刑事局成立专案,若再有个资外泄,将针对这些ERP厂商进行刑案调查。

另外,刑事局也将这些涉嫌外泄电商业者名单,函交主管机关数位发展部产业发展署裁处。目前初步拟定针对相关个资外泄电商,在行政责任上,电商或系统商,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如数位发展部负责裁处;若隶属电视购物则由NCC负责;若属于交通事业如航空公司,则由交通部负责。

各部会需整合规划

由此可知,台湾《个资法》的真相是行政执法不足。如果连基本的个资与资安都做不到,那么高等解决方案的「隐私强化技术」又如何能有应用空间?如果数位部平时连个资稽核、资安访视等的行政检查都松懈,那唐部长所称的「发展隐私强化技术、发达晶片设计与制造」的美好承诺,恐怕实现的机会渺乎其微。

登高必自卑、行远必自迩。《个资法》正是检视各部会在滔滔倡议人工智慧、大数据、金融科技⋯⋯等等新潮议题时,最佳的检验所。宪法法院针对健保资料库案的判决,已是台湾的基本宪法秩序。希望各部会不要再像过去十年间的消极作为,能过且过。尤其是国发会,历次个资外泄事件,都很难听见其作为主管机关应有的专业见解。

数位部的PETs其实在国外已经讨论近40年了;国发会主政《个资法》应该早已知悉,可惜还是未见于其法制文件。而像以上刑事局的「网安专案2.0」作为,似乎是国发会应有的专属不满与豪情擘划;可惜,让刑事警察局捷足先登了。台湾《个资法》的新气象,什么时候才会来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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