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媒体《蓝鲸财经》报导,一名中国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指,深圳一家公司公布「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内容指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数须达到30小时,加班到晚上8点半给予最高20元人民币(约88元台币)的餐费补贴,若员工该月加班未满30小时,需乐捐300元人民币(约1331元台币)给公司。
《蓝鲸财经》向该公司求证,证实此公告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更说「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不过在该公司的征才广告上,却写著员工无须加班,若加班可申请调休。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晨表示,公司内的法律肯定不能大于国家的法律,强调「员工加不加班是员工的自由,不能强制」。他还指出「加班不满30小时捐300元」公告中的乐捐制度相当于是一种罚款,但罚款的权利是属于行政机关,员工可以就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契约并获得补偿金。
不少网友吐槽「上班上到欠钱」、「没加班费还欠钱?」、「笑死,干半天活就给20(人民币)吃饭,把人当要饭的了」也有网友无奈表示「只能说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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