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报导,过去一年,从巴基斯坦洪水造成1700多人丧命,到中国、非洲和美国西部干旱导至农作物枯萎,开发中国家对设立「损失与损害」赔偿专款的要求更趋殷切。但富裕国家抗拒这种呼声,相关议题已停滞多年。

以下为这方面议题在COP27的情况。

●何谓「损失与损害」?

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中,「损失与损害」(loss and damage)是指气候引发的极端天气或影响,如海平面上升,所产生的成本。

截至目前,气候资金主要集中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遏制气候变迁,其中约1/3用于协助社区适应未来影响之类的项目。

「损失与损害」赔偿专款则不同,这是用来赔偿各国无法避免或「适应」的成本。

不过,对于气候灾害中的「损失与损害」应如何计算,例如有可能包括受损的基础设施和财产,以及难以估价的自然生态系统或文化资产,这些目前都还没有一致意见。

55个脆弱国家6月发布的报告估计,过去20年它们蒙受气候相关损失总共约5250亿美元,占总GDP约20%。一些研究指出,到2030年,这类损失恐达每年5800亿美元。

●谁付钱?谁能获赔?

这些问题极具争议性。脆弱国家和相关活动人士认为,气候变迁大多为富裕国家历来排放所造成,它们现在应付出代价。美国和欧盟一直抗拒这一论点,担心负债暴增。

倘若各国真的同意设立「损失与损害」赔偿专款,就需要讨论资金从哪里来、富裕国家应支付多少以及哪些国家或哪一类灾难有资格获得赔偿等细节。

欧盟和美国在去年联合国气候谈判中阻止一项设立专款的提议,仅同意进行「对话」却无明确最终目标。过去一个月内,它们对于在COP27讨论赔偿问题持较开放态度,但对设立专款仍态度审慎。

只有丹麦、苏格兰及比利时瓦隆尼亚(Wallonia)地区等少数几个政府,对「损失与损害」做出小额象征性资助承诺。

一些现有联合国和开发银行资金确实协助了面临损失与损害的国家,尽管未正式指定用于这项目标。

●COP27会发生什么情况?

开发中国家提议将损失与损害列入峰会议程,各国代表今天在会议揭幕后已予以通过。

由于在取得气候金援方面遭遇困难和延误,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联合起来要求在COP27上设立「损失与损害」赔偿专款。

除了马尔地夫(Maldives)和牙买加等岛国外,世界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也在列,这令一些欧洲官员感到愤怒,他们认为中国应提供气候金援,而不是索要这种资助。

各国对这项专款应该是什么样子提出不同建议。即使COP27就成立专款达成协议,仍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准备好发放资金。

●若这一议题在COP27未能取得进展怎么办?

富裕国家未能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助后,一些国家已不信任它们,正在探索其他途径。

由58个脆弱国家组成的「V20」集团和七大工业国集团(G7)计划在COP27发起一项名为「全球盾牌」(Global Shield)的行动,旨在加强保险和灾害保护资助。

与此同时,易受气候影响的国家正为一项「损失与损害」赔偿专责机构寻求捐款。其他构想包括联合国秘书长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呼吁对化石燃料公司征收暴利税(windfall profit tax)以筹措资金。

此外,太平洋岛国万那杜(Vanuatu)已要求国际法院(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就保障免受不利气候影响的权利发表意见。国际法院的意见具备道德权威和法律分量,可强化对贫穷国家进行赔偿的呼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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