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宣布形同解除了中国疫情3年来,因违反「动态清零」政策而触犯法律的在押民众,可望重获自由。
星岛日报报导,这项名为「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的文件,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提到上述内容。
通知指出,随著防疫工作进入新阶段,综合考虑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须对相关法律适用作出及时调整,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这项通知提到,自今年1月8日对COVID-19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日起,对违反COVID-19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中国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因此,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须依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者,各办案机关应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者,应依法及时解除。
但通知强调,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仍要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至于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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