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日本放送协会(NHK)、朝日新闻及读卖新闻等报导,修法前的原子炉等规制法规定,核电机组原则服役40年,若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类似台湾的原子能委员会)许可的话,最长可延役20年,总计最长服役年限60年。
这项规定是在日本2011年发生福岛第一核电厂核子事故后,当时在野、现在执政的自民党与公明党都同意下通过。
今天参议院通过的包裹修法总共修正5法,分别是电气事业法、原子炉等规制法、原子力基本法、用过核燃料再处理法,及可再生能源特别措施法。
修法将核电机组因接受审查、法院命令及行政指导等造成的停机时间排除在服役年限内,因此未来核电机组实质服役年限有可能超过60年。
修法也规定核电机组从服役起算30年后,每10年内必须确认机器及设备老旧状况并制订管理计划,且须获原子力规制委员会批准。修法还明确规定将活用核电厂达成稳定供电及实现脱碳社会。
不过,反对修法的市民团体等人今天聚集国会议事堂外抗议,一名环保团体成员说,这次修法是以「国家责任义务」协助核能产业,大幅转向重返核能,且不论是在众议院还是参议院,修法讨论都只花了约一个月时间,并未进行充分审议。
在场抗议民众朝国会议事堂方向高喊「勿忘福岛核子事故」、「反对重返核电厂」等口号,表达反对修法之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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