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有「总体要求」、「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强化组织保障」6大项共21条,全文约4000多字。
意见指出,要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当地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此外,强调要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意见也提,要支持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
除此之外,意见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民间组织在闽设立办事机构;支持厦门大学等加强涉台研究机构建设、与台湾各类智库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21条意见当中,除了提到要促进台生赴福建求学、鼓励台胞到福建就业,在扩大台胞社会参与方面指出,支持台胞深度参与福建当地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等实践活动。
鼓励台胞担任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等,参与福建法治建设。
意见并指,要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
意见最后提及「提供财力支持」,指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福建开展涉台经济合作、人文交流等,加大对「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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