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报导,去年6月,中国湖北医院儿科门诊处刘某带著小孩挂急诊,未留意脚下,在大厅踩上一滩「水」滑倒受伤,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刘某花了医疗费13万多元台币,加上误工损失、残疾赔偿金等,刘某向医院求偿88万元台币,与医院协商未果,刘某到法院提告。

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影片发现,原来在刘某经过前,一个2岁半儿童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直接在该地小便。因保姆站在小杰的身后阻挡工作人员的视线,以致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发现。

小杰尿完后2分钟,保姆才牵著小杰返回现场,用拖把清洁地面的尿渍后离开。

法院依刘某的申请,追列了小杰及其父亲为被告,小杰的父亲称自己家小孩有尿急的毛病,希望能够酌情减轻责任。

医院认为刘某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小杰随地小便,医院并非直接侵权人,且医院在大厅进口、两侧、台阶等均设有小心滑倒的提示,摔倒后医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处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人为幼童小杰。

判决指出,刘某当天穿著拖鞋,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刘某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约50万元台币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400元台币。

小杰父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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