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联社报导,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听取陈词后在凌晨作出裁决,部长法官刘昌勋表示,综合考虑保障嫌疑人的防御权必要性及是否有毁灭证据之虞等,难以研判拘捕李在明的理由和必要。
李在明对裁决表示欢迎,赞扬是明智的决定,维护国家宪法秩序,证明法院是人权的最后堡垒。
李在明涉嫌在担任城南市长任内涉嫌渎职,利用职务之便向私人开发商提供各种照顾,助其获利1356亿韩元(约32.5亿元台币),导致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200亿韩元(约4.8亿元台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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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李在明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涉及时任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要求内衣厂商「裳邦尔集团」,非法汇款给北韩800万美元(约2亿5783万元台币)。他还涉嫌于2018年12月与前城南市长金炳亮的秘书金镇成(译音)接触,并要求金镇成作为证人出庭为其涉嫌冒充检察官案做虚假陈述。但李在明强烈反驳,强调上述指控绝无确凿证据,认为遭到检方捏造事实诬陷为罪犯。
此次是南韩首次有主要在野党党魁出庭接受逮捕审查。有分析认为,法院驳回逮捕申请,将有助巩固明年大选前李在明于党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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