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越报》报导,河内市人民法院27日对长度为74公里的岘港-广义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涉及「违反建设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案件作出宣判。
法院认定,22名涉案被告在施工、材料选择、验收等有违规行为,导致高速公路刚投入使用就受损,造成4600亿越南盾(新台币约6.1亿元)损失。5家施工承包商须赔偿越南高速公路发展投资公司(VEC)。
根据《民越报》,这5家承包商分别为中国的山东交通工程集团、江苏建设集团;韩国的Lotte E&C集团、Posco E&C集团;越南的1号建设总公司(CC1)。
VEC前总经理陈文八(Tran Van Tam)因「违反建设投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与「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遭判5年半。VEC前董事长、总经理梅俊英(Mai Tuan Anh)因「缺乏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3年半。
VEC其余9名被告被处15个月至4年不等;各施工承包商的7名前经理和4名材料工程师获缓刑2年至6年有期徒刑。
越南《青年报》报导,岘港-广义高速公路由VEC投资兴建,全长近140公里,2013年动工并于2018年完工,总投资金额超过34兆越南盾。第一期工程长65公里,第二期工程长约74公里。
这条高速公路刚通车就有多处裂缝、凹洞,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调查发现,工程从材料选择、设计到施工等都不遵守相关规定,甚至有许多施工计划在没有专案管理委员会代表的参与下进行验收。
网路媒体越南快讯(VnExpress)报导,在这之前,第一期工程于2021年12月底开庭审理,全线65公里不符品质标准,造成8110亿越南盾(约10.7亿元台币)损失。(中央社)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苹》Line,和我们做好友!
★下载《壹苹新闻网》APP
★Facebook 按赞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