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媒体越南快讯(VnExpress)今天报导,这项规定由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所颁布。胡志明市市委常委会表示,向民众购买检举讯息并非商业交易,而是激励、动员民众提供有价值的讯息,协助肃贪与打击负面消极行为。
除了专门从事反贪工作与接收反贪讯息的人员之外,其余在越南工作、生活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检举。
爆料者可亲自前往位于第三郡阮嘉韶路(Nguyen Gia Thieu)的胡志明市公民接待委员会,或是到位于第三郡张定路(Truong Dinh)的胡志明市市委内务委员会递交资料,也可透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检举。
检举内容包括公职、权势人员的贪污行为,以及胡志明市市委与市政府所负责管理的党员、官员、公务员、人员的负面消极行为。
每则检举讯息最多可获奖金1000万越南盾;此外,若检举讯息具打击贪污、负面消极行为的价值,及有助防止损害或追回资金、财产,爆料者将可获得适当奖励。
检举人的个资将保密处理,若出现遭受报复与刁难的迹象时,人身安全也会获得保护。与此同时,检举人有义务提供、补充资料并为讯息的真实性负起责任,若提供不实讯息,将被追究责任与赔偿损失。
报导表示,付费向民众购买预防、打击贪污的讯息并非新鲜事,中央内政委员会及一些省市10年前就设立相关机制,并收到很多有用的讯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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