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亚洲」(Nikkei Asia)报导,日本政府将跟执政联盟商讨细节,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最快将在12月底前做出最终决定。
这将是日本政府2014年批准「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之后,首次出口具杀伤力的军事成品。而此举为日本应华府要求,运送爱国者拦截飞弹至美国。
根据现行的「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的运用指针,日本防卫装备不论是否具有杀伤力,只要不属于「5类型」(救难、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的装备,就无法出口。
日本政府最快于12月22日修订「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的运用指针。目前,爱国者地对空飞弹获得美国授权在日本生产,但现有规定仅允许日本出口获得授权的零件。
修改「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的指针,将允许日本承包商出口防卫成品至提供授权的国家,提供爱国者飞弹也将适用。
然而即便「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被修改后,授权给日企的公司所属国家若要转移日本制的防卫装备品到第三国,仍需要获得日本政府允许,而且战斗中的国家与地区将不会获得日方允许。
根据一项提议,经由美国转移武器至未处于战争状态的欧洲等国家是被允许的。
日本之前曾提供菲律宾海岸监视雷达,但这是不具杀伤力的早期警戒雷达系统。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日本防卫装备厅表示,目前提供授权给日本企业的国家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至少8个国家,其中以美国提供的授权最多。
读卖新闻报导,目前评估出口至美国的飞弹,为自卫队用来拦截北韩弹道飞弹等「爱国者三型」(PAC3)飞弹与旧式的爱国者二型飞弹(PAC-2)等,均为美国公司开发、授权,日本企业支付特许费用在日本生产的「授权产品」。
报导分析,日本此举也是为了解决美国持续支援乌克兰引发的弹药不足问题,并确保美军在印太地区维持吓阻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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