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01》报导,一名女网友在脸书社团「黄埔好东西」发文抱怨,住处楼下附近有一对男女疑似在街头嘿咻,男子坐在凳子上,而女子则跨坐在男子双腿上方,疑似性爱的激战声响遍全区,令她相当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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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她可以通报说「有人怪叫」,或者是「闪一闪灯吓吓他们」,女网友真的尝试闪灯驱赶活春宫男女,但令她无言的是,「人家在忙看不到」,该对男女对于被闪灯根本毫无反应。

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规定,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份,即属犯罪,可处2000港币(约8000元台币)罚款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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