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新社与路透社报导,和解条款已于今天提交到加州奥克兰(Oakland)联邦地区法院,还需要法官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同意。


原告律师团估计和解金额超过50亿美元,可能多达78亿美元。Google不会支付损害赔偿金,但用户可以个人名义提告并要求赔偿。


根据中央社报导,这桩集体诉讼始于2020年,涵盖数以百万计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使用私密浏览的Google用户。


有些人会将Google的Chrome浏览器设为「无痕」(Incognito)模式,或将其他浏览器设为「私密」浏览模式。原告用户指称,Google的分析所得资料、Cookie(追踪使用者浏览活动的小型文字档)和应用程式让这家公司得以不当追踪做了这些设定的用户。


他们说,这让Google得以知道他们有哪些朋友、喜欢什么食物、有什么嗜好、有何购物习惯,以及他们在网路上搜寻哪些「最私密、可能难以启齿的东西」,Google因此成了一个「不负责任的资讯宝库」。


根据和解协议,Google将更新公告,说明它在「私密」浏览模式搜集哪些资料,这项程序已经展开;Google也将让「无痕」模式用户阻挡第3方Cookie,为期5年。

 

Google透过搜集网友使用纪录,得以知道网友的各种私密习惯与讯息。路透社
Google透过搜集网友使用纪录,得以知道网友的各种私密习惯与讯息。路透社

原告律师团写道:「结果是Google从用户私密浏览期间搜集的资料将减少,从这些资料所获利益也下滑。」


Google发言人卡斯塔尼达(Jose Castaneda)说,公司仍认为这桩诉讼缺乏依据,但很高兴能解决,「我们从未在用户使用无痕模式时将资料与他们联系起来…我们乐于删除旧的技术资料,这些资料从未与个人相关联,也从未用于任何形式的个人化」。


原告律师之一波伊斯(David Boies)在声明中说,这次和解是「要求占优势地位的科技公司诚实及负起责任的历史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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