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媒报导,协助庞巴德打官司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6月26日揭露这此案件。庞巴德在2018年2月开车外出时警察拦检,要离开时警察看到他的左手在方向盘上比中指,于是再次将他拦下,以扰乱治安罪逮捕他。庞巴德事后被拘留1个多小时,也被传唤出庭,但在1年多后案件遭到驳回。
庞巴德于2021年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协助下,对警察和佛蒙特州提告,指控受到不合理的逮捕及拘留,他认为,对警察比中指,是受到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警察必须尊重《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即便他们认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
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警察和佛蒙特州不承认有罪,但给予庞巴德17.5万美元的赔偿。庞巴德表示,希望经由此事,佛蒙特州的警察能够接受训练,避免毫无根据的拦检,他将赔款中的7.5万美元(约243万元台币)用予支付律师费,剩下的钱,他则说要带88岁母亲去吃大餐庆祝。
佛蒙特州警察发言人则表示,涉事的警察里根已于5月31日辞职,对于此案没有其他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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