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荔枝网报导,中国江苏省张男和孙男透过自有伺服器,与购买技术解析服务,来规避原串流网站技术,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连结,然后在自建平台 App 上播放,接著透过在平台的广告赚取收入。
截至案发,张男、孙男非法传播试听作品 83000 余部,点击量高达 4000 亿余次,非法收取广告费 3.92 亿余元人民币(17.6亿元台币)。
法院认为,张男、孙男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资讯网路传播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传播他人作品数量、实际被点击数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属于刑法规定中侵犯著作权的「特别严重情节」,该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是共同犯罪。
法官对被告人张男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2000 万元人民币罚金(约9千万元台币);对被告人孙男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400 万元人民币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