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团法人台湾网路资讯中心委托「台湾资讯社会研究学会」负责执行《台湾网路调查报告》,学会理事长、阳明交通大学传播与科技学系教授陶振超表示,民众已经转向从数位网路获取网路资讯,若把搜寻引擎、入口网站、社群媒体、即时通讯、YouTube、App等数位相关科技服务计算在内,比例已超过57%。

由于相关数位网路的新闻多来自新闻媒体,计有51%的上网民众,主张数位平台应付费给新闻媒体;并有54%的上网民众认为Google、Facebook权力过大,政府应立法规范。

草案起草人、政治大学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达表示,良好强大的媒体可以强化公众对于各样议题的讨论、民主问责、对政府的监督、维护知的权益。草案共14条,主要参考澳洲《新闻媒体与数位平台强制议价法》(NMBC),同时参照美国参众议院2021年《新闻业竞争与维护法草案》(JCPA),法律学者共同就国内实际状况做调整修改所讨论出的结果。

其草案第5条具备下列各款条件,经主管机关公告之数位平台经营者,应依本法规定与提出议价请求之登记新闻媒体进行协商,如数位平台以转载方式利用新闻媒体发布于网际网路之报导内容,即便只利用报导标题或一部分都该纳入。

草案第2条,大型平台多为跨国,依照营业税法等设置条文,只要在台设商业据点、台湾有实质关联都在强制议价范围内;实质关联也考量2因素,依平台服务性质认定下国内使用达显著数量,若无显著但使用繁体中文、新台币计价等所提供服务针对台湾消费者都在规范内,若在台无设商业据点,俗称没落地,那就该在台有指定代理人,代为处理媒体议价相关事务。

第3条,本法之主管机关为数位发展部,其原因就是媒体都实质经历数位转型,新闻报导都在网路转载,媒体与平台都是数位产业,而数位产业就是数位发展部施政重点之一。

回首过去,王立达说,对此议题首接招的是公平会,于去年4月12日召开座谈会,公平会态度就是部分可直接处理,但还需经由行政院协调出主管机关,至今1年5个月过去,很遗憾,最近媒体报导,主管机关还在行政院协调中,不禁想问「寻找一个主管机关有这么困难吗,找了1年5个月还找不出来」是什么情况可以容忍政府找不出来。

他质疑,是否因媒体在平台冲击下,很困窘了,媒体需要跑很多条路线、部会,而无法担负媒体作为社会共同记忆功能,让政府有理由持续讲了一年半而外界也只能接受。因此提出专法,透过民间微薄力量有突破,期待数位部前几天挂牌成立后在此议题能有所发展。

台湾大学新闻系教授林照真表示,参考澳洲、美国经验,台湾必须设立专法才能使数位平台进行新闻付费,对民间学者来说「刻不容缓」,可是政府单位来说,好像所有事情都可以选举过后再说,台湾政府的态度让我们感到心寒。

林照真说,会与行政院约定时间交给此草案参考,拜访立法院支持,也希望民众了解新闻媒体所面临的问题,但她也说,从一些管道得知唐凤对这议题不感兴趣,重申这条法律不是为媒体生计,而是关系到大众公共利益,希望台湾像澳洲不要走到强制,而是媒体主动协商、诚实互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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