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渔业署统计,近5年来民间放流数量,2017年核准申请265件、放生810.4万尾,2018年252件、放生919.7万尾,2019年277件、放生1014.5万尾,2020年321件、放生846.6万尾,2021年321件、放生1210.9万尾,平均每年287.2件、960.4万尾;主要放流物种为黑鲷、布氏鲳鲹(俗称金枪)、黄鳍鲷、四丝马鲅(俗名马友鱼)及乌鱼。
新制分两阶段上路,第一阶段,今年10月1日起,购自渔船捕获之活体野生水产动物,应于放流前需向购买渔船长取得卸鱼声明及交易证明等资料,利用渔业署建置之海域放流平台,向放流当地县市政府进行申报,并限在购买地的海域放流。
另外,海域放流人工繁殖种苗,可向渔业署申请年度放流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即可依其规划放流,以节省行政流程。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起,海域放流作业应由经受过教育训练人员执行,渔业署将于2023年办理海域放流教育训练课程,让放流人员学习海洋生态环境保育理念,以及让放流人员了解海域放流作业注意事项,透过知识传递,倡导正确海域放流。
渔业署副署长王正芳说明,过去仅针对放生「陆上繁殖鱼苗」需申报,现在增加渔船捕捞活体也要申报;另外,以前放生人工繁殖种苗都是「按件」申请,现在规画「年度」申请,申报内容包含几月要放生什么物种、在哪放、数量多寡等,渔船捕捞则因无法预期,过去不用申请,新增「按件」申请。
王正芳表示,2024年上路新制,放生者必须经过6小时训练,完成教育训练后会发给3年期的有效证书。上述3项新制违者依《渔业法》开罚3万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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