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警员张国峰获报后便赶至东区旱溪街,陪同夏女调阅监视器画面,画面中一辆机车骑著骑著逐渐偏向路旁车辆,接著就发生碰撞,骑士摔车并滑行一段距离后才停下,机车与地面摩擦时还出现火花,但是骑士起身扶起机车,检视车身及身体无大碍后,竟在众目睽睽下离开。
警方锁定是33岁高女所骑的机车涉嫌擦撞却未停下报警协助,高女到分队说明时,身上还留有伤痕,她表示当时是下班回家途中,因为太累不小心睡著,摔车后才惊醒,但以为是自摔才直接离开,直到看到夏女车损情况才惊觉事态严重,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对高女肇事后未依规定处置之行为依法举发。
警方呼吁,驾驶人若察觉自身出现精神不济情形,应立即寻找安全处所停靠休息,切勿勉强上路,以免酿成难以挽回的憾事。另提醒,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规定:「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无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扣其驾驶执照1个月至3个月。」民众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处理,切勿因自认情节轻微而迳自离去,以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影响自身权益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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