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议由北市府提出公有停车场收费费率自治条例修正案,停车管理工程处长李昆振报告时表示,自治条例超过25年未更动,且现今停车状况与过去已不符合。

他指出,公有停车场周边若办特定活动,如展览等,常导致买月票的民众无法进场,且因公有停车场费率与民营停车场相差太多,让假日等时段,公有停车场外围常塞车,影响附近交通及住户。

他说,公有停车场采计次收费,停车场常态费率一小时为新台币30元,部分停车场从40元至50元,60元以上为2处,包含松山高中地下停车场及峨眉立体停车场,仅假日特定时段停车费才至60元上限。

李昆振指出,自治条例修正后不影响常态费率,仅公有停车场旁有办相关活动期间,才改采累进费率,且停车费上限不超过附近民营停车场收费,累进费率采4级距,从原本60元,调至80元、100元、120元、150元,最高上限为150元,修法后主要影响是临停的车辆。

民进党北市议员周威佑、国民党议员王浩表示,北市停管处原规划采每天检讨费率,建议在活动期间一次调整,避免让民众混淆;民进党议员钟佩玲问修正自治条例后是否影响路边停车格费率。

李昆振说,这次修法不会影响路边停车格费率。他会后接受联访表示,会采纳议员建议,改为依活动一次调整停车费,若议会大会审议、通过自治条例,可望明年调整实施。(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