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登记12只+7只

农委会表示,台湾猕猴是社会性动物,一般都是群居生活,单独饲养会改变其动物行为,过去台湾猕猴属保育类动物,需经《野保法》许可才能饲养,登记在案有12只。

不过林务局2019年1/9起将台湾猕猴由「其他应予保育野生动物」调整为「一般类野生动物」,虽仍不能任意捕猎,但饲养却不需要核准、报备,不包含黑数下,盘点发现多了7只饲养数。

经访查结果,民众主要以救伤、失怙或农损防治等原因而收留饲养,为维护台湾猕猴自然生息,更为保障人猴身心健康,实有必要杜绝此一歪风,不该剥夺其社会行为,让猕猴回归自然。

农委会表示,民众饲养的台湾猕猴如有符合一、2019年1/9前台湾猕猴尚属保育类野生动物时,经直辖市、县市政府登记有案,二、主管机关及其委托有关机关团体照养,三、学术研究机构、大专校院及依终身学习法设立公私立动物供教育或学术之用等3项条件之一者,应于2023年3/31前报请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登记备查,并为其植入晶片;未符合者,应于2022年11/30前,将猕猴送交直辖市、县市政府处理照养。

需为猕猴绝育不得繁殖

饲主、饲养地点变更或动物死亡时,亦应报请登记备查,另外,需要为台湾猕猴绝育,不得繁殖,除非兽医师评估生理条件不适绝育者可免绝育,但仍不得繁殖,或基于教育或学术研究目的,并经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同意后,得免绝育,并得继续繁殖台湾猕猴。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依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外,并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迳行没入该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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