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椒华今记者会上指出,去年7/16镜电视接受NCC外部审查委员的审查程序,结果不顺利,当晚裴伟就以LINE告知大股东「今天没投票,补完资料才投,因为陈依玫(审查委员)闹场」、「我们已经将情况向府院抱怨,要他们给NCC压力」。

陈椒华呼吁,NCC应进行彻查并出来说明,内部是谁违法泄密给裴伟,让裴清楚当天掌握会议没有投票,甚至知道陈依玫闹场一事。她并认为,假使镜电视执照申设过程有违法,应予以撤销执照,重新再申请。

陈依玫发出声明表示,涉及不实讯息与毁损名誉,本人特声明如下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声明全文如下:频道申设外部咨询工作,虽非正式公职,然涉国家名器之神圣,本人战战兢兢审慎判断戮力以赴,就该受审案件有疑义之处,善尽询问职责,也提供当事人释疑与说明的机会,这是每一位审议委员应尽的义务。

况且,外部审议会议系由大量之专家组成,本人仅为其中一员;待该案件经充分厘清与讨论后,再由全体外部委员进行各自之心证与评分,此均系正当与正常程序;再者,审议机制行之有年,不论是审议意见的保密,以一定数量的审议委员共同组成,都是为了维护审议机制的相对公正专业,并无一人闹场一人否决的可能性。

不论是出于误解或者故意,在个案审议过程中,对外提供不实讯息并违法毁谤本人者,本人深表遗憾,未免以讹传讹,并造成对审议机制专业空间的伤害,本人有必要特此严正声明,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对此,NCC副主委暨发言人翁柏宗表示,针对外界询问110年7月16日本会第152次申设外部咨询会议,向业管单位了解,为配合防疫政策而采用视讯会议方式请申请人镜电视公司线上陈述意见,申请人、外部委员及本会同仁于各自的办公处所或住家线上面谈,相信同仁已尽最大努力控管会议状况,及恪守法遵义务。

翁柏宗强调,就陈椒华委员今日记者会所称情事,欢迎委员向NCC提出相关事证,若向地检署提出告发,本会必配合检调侦办。另,陈依玫秘书长声明欲主张法律权利,本会不予置评,呼吁各界应尊重本会外审委员的专业性、公正性,不应干扰外审委员心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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