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台东县环保局统计,今年截至9月底已受理26件相关案件,多因时间不固定、音源停止,或在管制时间内劝导,环保局呼吁民众,施放爆竹烟火务必遵守管制时间,晚上11时至隔日上午7时不得施放,避免妨害他人安宁,而各级学校上课期间、卫生医疗机构(诊所除外)周围50公尺范围内,则是全日不得施放。
台东县政府表示,施放爆竹烟火可增添节庆或活动热闹的气氛,但在夜间民众休息、睡眠时间施放,就会影响环境安宁,干扰到他人的睡眠,因此为维护大众生活安宁,台东县依据《噪音管制法》公告爆竹烟火施放管制时间,将予以开罚最重3万元。
不过,环保局指出,跨年晚会、元宵活动、迎神遶境民俗活动,或向消防局、警察局及环保局等单位专案申请许可者,得延长为凌晨1时至上午7时不得施放,但与此同时,除了减少施放避免噪音干扰外,且施放后随手清理炮屑及空盒,避免造成空气污染及环境脏乱。
环保局呼吁,民众如发现管制时段有施放爆竹烟火妨害安宁情形,可拨免费专线0800-066-666、环保局电话(089)221999,或透过手机APP「公害报报」、环保署公害污染陈情网路受理系统等管道陈情,环保局24小时全年无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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