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订定裁罚基准额度上、下限
交通部10/7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管理细则」,交通部说明,此次修法依据立法院4月通过条例,将相关行政上需注意注意事项订定得更清楚,违反规定的相关罚则定出额度上下限,如果违反规定就能依照裁罚基准表处理。
交通部指出,微型电动二轮车外型近似于电动机车, 经常衍生违规取缔争议及辨识困扰,为加强微型电动二轮车行驶道路管理, 并确保其安全性,订定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行驶及申领、 悬挂牌照规范。
微型电动二轮车 未挂牌最高罚3600元
电动自行车除正名为「微型电动二轮车」,相关罚则包括未依规定领用牌照行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牌照、已领有牌照而未悬挂或不依指定位置悬挂,将可开罚1200到3600元罚锾。
条文中也明定,微型电动二轮车号牌不得变造损毁、涂抹或黏贴其他材料、加装边框或霓虹灯、装置旋转架、颠倒悬挂或以安装其他器具方式使不能辨认其牌号,并不得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秽,致不能辨认其牌号时,应洗刷清楚,违规一样处以1200到3600元罚锾。
骑微型电动二轮车通话传讯 最高罚1200元
若用路人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行驶速率 超过每小时25公里,可处900到1800元;未满14岁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也可罚600到1200元;行进间进行通话及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行为罚300到1200元。
另外,近年来不少民众也会在道路上使用个人行动器具(电动滑板车),交通部也将其纳为慢车管理,定义为设计承载1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 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电动滑板车也纳管 未依规范行驶最高可罚3600元
相关罚则包括,个人行动器具不得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否则可罚1200到3600元;个人行动器具若未依规定、指定路段、时间、速限和相关规定行驶,也可罚1200到3600元。
交通部强调,最近已会同内政部要报行政院施行日期,建议11月30日为施行日期,不过还是要依行政院核定日期为最终施行日期。
按赞追踪《壹苹新闻网》各大脸书粉丝团,即时新闻不漏接! ►壹苹新闻网 粉丝团 ►壹苹娱乐 粉丝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