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修法预计分2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修法主要让未来紧急采购疫苗、快筛等防疫物资有法源依据;第二阶段处理隔离检疫相关措施,让政府可因应疫情变化弹性调整隔离管制措施。疾病管制署11月28日已开会讨论,近日会整理比较急迫问题向卫福部长报告。

针对修法,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指出,台湾过去疫苗采购都是预防儿童疾病或流感,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不到一年时间有3款疫苗通过紧急使用授权(EUA),一年多有超过10款上市,全球史无前例,其他国家采购疫苗可能不是问题,但我国现行法规无法应付紧急疫情的疫苗采购,所以需要修法。

对于疫苗采购权限,施文仪则说,不论掮客有多少,都无关《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修法应规定疫苗可比照药物、开放各代理商去采购,进口后依照政府流程检查就好,不限于指挥中心或疾管署才能买,若没有厂商想引进,政府也保有采购能力,这样人民权益也不会受损。

「这次修法过程,每一阶段公开透明很重要」,施文仪强调,卫福部和疾管署应制定修法程序,且要找各领域专家,听取地方卫生局和各部会意见,别为了好过关、好做事,老找同温层讨论。

此外,前疾病管制局局长苏益仁则说,第一阶段修法重点是让防疫时资金运用更弹性,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全球都在抢疫苗,立法院2020年7月才通过特别预算,这才有钱去买疫苗或快筛试剂,时间上已延迟,应赋予最高行政权,例如行政院长或疫情指挥官,在疫情需要时不必经过立法院核准即可购买,也要有紧急资金可支应。

至于第二阶段修法,要处理隔离检疫措施,对此苏益仁说,这环节非常关键,今年共隔离超过800万名确诊者,但Omicron病例99%为轻症,所以很多是不必要的隔离,应修法、根据疾病致死率与轻中重症比率,来调整检疫隔离松紧度,及何时从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改列第四类。

苏益仁也说,当年SARS爆发后,隔离了12万人,因为把飞机客舱内确诊者前、后3排全匡列,但后来知道感染、发烧2至3天后才具传染力,所以发烧第一天和发烧前的接触者无需匡列,隔离人数因而大幅缩减。

此外,苏益仁说,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是针对新兴疫情,当医界还不清楚其传染模式、轻症、中重症、死亡率时才入列,其防疫最重要是边境管制,但Omciron多为轻症,台湾边境也解封,「哪有边境解封还在用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所以这也应修改。

另苏益仁认为,现行不戴口罩属违法且有罚则,这也要修法,宜用鼓励代替,仅医院、长照机构才可强制戴口罩,还有确诊者不能投票等,这也是问题,总之第五类传染病的适用性、适法性应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