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特别条例届效,为延续新冠肺炎相关疫情因应措施,疾管署拟分两阶段修正《传染病防治法》,第一阶段针对未来紧急采购疫苗、快筛等防疫物资的法源依据;第二阶段针对隔离检疫相关措施,卫福部长薛瑞元日前表示,修法相关具急迫性问题,上周已经整理好,庄人祥今进一步表示,目前还需要安排时间向薛报告相关内容,因此尚无法对外说明。

针对第一阶段修法内容,各界担忧本次疫情期间只靠政府采购疫苗、民间药厂无法投入采购的情况重演,前疾管局副局长施文仪建议,本次修法修法应规定疫苗可比照药物、开放各代理商去采购,进口后依照政府流程检查就好,不限于指挥中心或疾管署才能买,若没有厂商想引进,政府也保有采购能力,这样人民权益也不会受损。

但庄人祥无奈表示,透过修法并不能解决此项问题,因为疫情期间、厂商在只有紧急授权的情况下,通常都只会与政府交易,所以即便立法,也不一定能让民间在疫情大流行期间买到疫苗或药物,除非疫情像流感等其他疾病常态化,或是成为自费药物,才有机会进行购买,最大症结点就在于「外国药商也只会卖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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