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立法院卫环委员会针对烟害防制法修法草案进行第5度朝野协商,最终通过「烟品表面警示图文标示面积不得小于50%」、「烟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的组合元件,不能以网路、电视、看板、海报、电影片、宣称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等方式来促销或广告」、「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的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之人,也不得以强迫、引诱或其他方式使孕妇或未满20岁之人吸烟」等内容。

国健署长吴昭军说明,烟害防制法10余年未修,面对市场上的电子烟、加热烟等等相关乱象,本次修法希望尽速对这些乱象有所规范,包括对电子烟全面禁止、严管加热烟等,至于要管到怎样的程度是可以讨论的,今天大家取得共识,全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加热烟载具则有双重管制,并比照烟品规范管理。

然而,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怒批,本次民团对《烟害防制法》修法的 4 大诉求「禁止所有加味烟品」、「烟盒印制85%警示图文」、「加热烟载具应依照烟品管理」、「『烟品上市前审查』取代误导性的健康风险评估四大目标」,一项都没有完成,甚至可说是对新兴烟品烟商「大开后门」。

林清丽指出,在禁止所有加味烟品方面,国健署称「正面表列」会造成「挂一漏万」的风险,因此改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项目处理,未来一定会严密监督国健署是否确实编列禁止项目,尤其是美国最大烟商主力口味「薄荷」是否被确实纳入。

针对民团烟盒印制85%警示图文的诉求,林清丽表示,目前134国的烟品需有警示图文,警示图文50%或以上的国家已有122个,台湾这次修成50%,只是从倒数第4名,变成倒数第12名,且没有被纳入烟品之列的加热烟载具,包装表面不需要加注警示图文,精致的包装反而更吸引年轻人尝试、购买。

此外,林清丽说,目前WHO、欧盟、美国都坚持要用「上市前审查」,但国健署坚持使用「健康风险评估」等充满误导性的字眼,反而会沦为烟商宣传的标语,如注明「政府挂保证」、「国民健康署力推的健康风险评估」等。

林清丽痛心表示,烟商最在意的4大点就是《烟害防制法》成功的4大关键,要达到应该并不难,禁止加热烟品的欧盟28个国家、香港、澳门、新加坡、加拿大都做到了,台湾官员却说出「(加热烟载具)2000块送给我,我也很开心」这种荒谬的言论,希腊、乌克兰已经有前车之鉴,烟商送载具,赚的是吸烟者未来20年、30年的花费,「国健署怎么会连这样基本的烟商手段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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