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表示,相信烟害防制法在春节后很快就会上路,本次得以修法成功,一方面是政府发现、电子烟造成人体健康危害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却是为了让加热烟合法,目前通过的专业名词用语颇为模糊不清,如「类烟品」在本次修法中用以指称「电子烟」,在国际上从没有前例,而「指定烟品」需健康风险评估,则形同「空白支票」。

姚思远解释,「健康风险评估」是因应新兴烟品而出现的机制,在此之前,纸烟等传统烟品并不需要经过此一关卡,因此虽本次修法将加热烟视同烟品,但若没有进一步由政府单位公告为「指定烟品」,原应被严管的加热烟,仍不需要经过健康风险评估,因此在母法上路前,还有许多前置工作需要准备。

针对烟害防制法新版上路的前置工作,董氏基金会烟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则指出,政府部门应执行的准备包括3大项,第一项即「公告加热烟为指定烟品」,除前述健康评估风险问题外,新法也仅针对「指定烟品的必要使用组合元件」进行管制,包括禁止特定之促销或广告行为、免费供应、提供给未满20岁民众等,若加热烟未能在新法上路前、或新法上路同时公告为指定烟品,恐造成管制空窗期,让厂商大肆广告、赠送。

林清丽指出,将加热烟纳入指定烟品后,目前超过5万个零售商有贩卖烟品,需要更改警示公告,不只要将原本的禁烟年龄从「18」改为「20」,还需要加注「禁止供应予烟品或加热烟载具」,否则将有违法之虞;第三项即在新法上路前,修正《烟品资料申报办法》,将加热烟烟草柱确实纳入管制范围,并要求新法公告实施日前,市面上的加热烟烟草柱必须完成申报,否则均属违法。

此外,林清丽警告,若没能完成前述准备工作,待烟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仍将出现加热烟乱象,因为加热烟载具被当作一般商品,烟商将立起无数广告灯箱、出现青少年橱窗秀、邀请促销推荐女郎、张扬设立展示店,连公车站牌、派对、音乐大赏都将被加热烟商入侵。

台湾医界烟害防制联盟秘书长郭斐然则呼吁,烟品成分、添加物申报等也亟需改进,加热烟除含有传统烟草的有害物质外,至今其他添加物细节与相关危害都还是个谜,医界、学界都无从得知,目前除推测含有促进烟雾产生的添加物外,亦可能有促进尼古丁吸收的添加物存在,此方面也希望政府严格把关、揭露。

吸烟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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