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表示,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某连锁健身中心会额外提供「暂停会籍规则及个别商议条款」供消费者签名同意,以排除消费者符合法定请假事由时,业者应暂停扣款月费的规定。该业者以书面磋商条款变更法规规定,让消费者于请假时仍持续被扣缴月费,日后如要终止契约,消费者需再就已扣缴月费要求业者退还,相较现行法规消费者请假不扣款的规定,更不利消费者。
消保处指出,由于《消保法》并不排斥个别磋商条款的存在,健身中心额外提供的商议条款契约书也清楚载明法规及磋商调整事项,尚难谓有违法问题,但消费者日后若不想继续运动,或业者有经营不善问题时,恐怕会增加自己索讨费用的困扰,甚至有索讨无门风险,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业者提供商议条款契约书应该谨慎评估,不要盲目依服务员指示就签名,以免制造自己日后退费困扰。
全台有64处据点的「健身工厂」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健身中心时,应就业者提供商议条款契约书多加谨慎评估,不要盲目依服务员指示就签名,以免制造自己日后退费困扰。
「健身工厂」今年(2023年)规划将再增加8处营运据点,其中高雄市小港厂及新北市七张厂预计于今年3月开幕,基隆厂预计于今年第二季投入营运,提供民众更多健身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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